软件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软件资源是实验室科研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软件资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实验室成员研究开发的软件归实验室所有。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出售、申请专利。
第三条 实验室有权对由实验室成员研究开发的软件进行集成、再开发、转让、出售、申请专利等。
第四条 科研所需的公用软件由实验室统一购置。各项目组所需的专用软件可自行购买并在实验室行政办登记。
第五条 高访、客座研究人员应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将所研究开发的软件的源程序清单、源程序的算法说明、可执行程序及编译链接说明、源程序的使用说明、测试数据或图像等交项目合作者测试并签收。
第六条 博士后应在出站前一个月,将所研究开发的软件的源程序清单,源程序的算法说明,可执行程序及编译链接说明,源程序的使用说明,测试数据或图像等交导师测试并签收,否则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毕业答辩前,需将源程序清单、源程序的算法说明、可执行程序及编译链接说明、源程序的使用说明、测试数据或图像等交导师测试并签收,否则不予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