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第二条 实验室鼓励本室内研究人员之间(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学术交流,如规定参加国际会议前后做学术报告预演及大会会议情况介绍、日常学术进展报告或专题讲座等。
第三条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访问者除外),均由实验室统一支付讲座费。
第四条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行政办整理,由行政办统一存档保管,以便全室人员参考、借阅。
第五条 学术活动计划由主管副主任根据实验室年度工作规划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需求拟定。需经费支持者,列入实验室经费预算并争取校国际合作处支撑。
第六条 由实验室负责组织承办的大型国内外学术报告会和重要学术活动,由行政办负责会议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