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总 则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的出入管理
(一)实验室的师生员工凭校园卡刷卡进入,进修培训人员出示实验室核发的出入证;
(二)外来办事人员凭身份证在传达室进行登记,经许可后进入,推销人员不准入内;
(三)携带大件物品出楼时,必须由导师、实验室行政办批准登记,并通知传达室值班保安人员,经许可后放行;
(四)开放时间:上午7:00开楼,晚上10:30闭楼,节假日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的出入管理由传达室值班保安人员负责,凡进出者对值班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必须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执行公务。
第二条 治安秩序的管理
(一)进入实验室大楼办公、学习的人员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得带无关人员入内;
(二)实验室内禁止生火做饭,明火取暖,酗酒赌博,随意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焚烧废纸废物;
(三)除传达室和值班守护人员外,楼内晚上不得留宿其他人员;
(四)楼内每天安排巡逻值宿,检查和维护大楼内正常治安秩序。
第三条 卫生、安全和消防管理
(一)各单位做好各自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险物品;
(三)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到专人负责,防盗防泄密;
(四)不准使用电炉和明火作业,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网线,严禁安装使用其它电器;
(五)所有仪器设备、动力设施等必须由专门负责人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允许他人擅自操作;
(六)卫生、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各级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条 检查与奖惩
实验室行政办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实验室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