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水平会议资助制度
为鼓励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各个研究方向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特做出以下资助规定。
第一条 资助方式
(一)资助对象: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团队固定人员;
(二)资助原则:必须受邀参加并作大会特邀报告,以大会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三)资助会议类别:
1.国际学术性机构(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
2.国内一级、二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
(四)资助额度:
1.根据会议起始时间,资助会议注册费(会务费)、长沙与目的地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均按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项费用参会后凭票据报销,实验室不提前借款资助。
第二条 受资助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一)发扬优良学风,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填写《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特邀报告资助申请表》;
(四)出席学术交流活动必须以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名义参加,论文或报告第一单位须注明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提供一份参加会议邀请信、会议议程、会议论文或报告、会议照片,留实验室归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室室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