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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二O一六年修订)
一、资助对象
国外以及国内“211”、“985”高校、科研机构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凡涉及汽车车身CAD/CAE/CAM的基础或应用方面的研究内容并且希望利用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以申请本基金。
二、资助方式
由本基金提供经费资助,如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国内,分三批拨付课题负责人单位,获批后当年4月前向申请者资助第一批拨款为总经费的40%,在课题负责人开具发票后拨付至课题负责人单位;项目批准后第二年10月拨付总金额的40%,在课题负责人开具发票后拨付至课题负责人单位;项目结题后,项目进展顺利并且发表3-4篇EI或SCI收录文章(会议论文不予统计)的申请者可获得总金额的20%拨款,在课题负责人开具发票后拨付至课题负责人单位;如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国外,则全部用于来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讲学。
三、资助类型
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基金者认真填写《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投送到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邮政编码:410082)。申请者不须交纳评审费,开放基金完成期限一般为三年。申请书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
下列情形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书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书未在受理时间之内投送的。
五、资助范围
(1)汽车造型与评价
(2)车辆结构与优化
(3)车身制造与装备
(4)车辆安全与人体损伤
(5)汽车新材料应用。
(6)上述各方面的交叉项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