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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课题

自主课题管理条例

2014-03-10  点击:[]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

 

(二○一四年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与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主研究课题以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9号)文件和本实验室发展目标为依据,以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为牵引,围绕汽车造型与评价、车辆结构与优化、车身制造与装备、车辆安全与人体损伤、汽车新材料应用等研究方向,主要开展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技术领域的应用基础问题研究,突出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通过自主研究课题,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激励原始创新,使实验室整体学术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并取得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成果。

第三条自主研究课题一般面向本室固定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面向室外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自主研究课题应符合实验室发布的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二节 申请指南

第五条申请指南规定了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或负责学术的副主任组织编写,室务会讨论通过,经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六条主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探索性课题、人才培育课题(35岁以下)三类

第七条重点课题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实验室发展目标,以取得重大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动实验室发展为目的,选题是本领域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或技术创新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3年。

第八条探索性课题和人才培育课题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探索性与创新性强,尤其鼓励具有明显学科交叉和原始创新的选题。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

第九条重点课题优先资助基础雄厚、在3~5年内可取得重大成果的创新团队。探索性课题和青年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开拓精神强的中青年教师。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十条 重点课题申请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对于博士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本室所有年龄在55岁以下的固定人员都可申报探索性课题和人才培育课题35岁以下),尤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第十三条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五条申请者需向本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第十六条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030日前。

第五节 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自主研究课题的审批程序按学术委员会评审、室务会审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

《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十九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申请书的评审。重点课题应进行会议评审,申请人须向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书内容进行答辩。探索性课题和人才培育课题可采取书面评审方法。

第二十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应在当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结束前给出评审结果。室务会审查后安排课题研究经费与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实验室内公布评审结果,征求反馈意见后上报,获得国家科技部批准后实施。

第六节 课题管理

第二十二条课题获批准后,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签订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研究周期、经费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管学术工作的实验室副主任负责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任务书签订;

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课题验收;

向学校和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二十四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重点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份向室学术委员会作一次课题进展报告,探索性课题和人才培育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书面进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没有通过评审和无正当理由不作(或不提交)进展报告者,停止资助。

第二十五条课题结题前,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自主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自主研究课题总结报告》,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报室务会审查。

第二十六条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须向学术委员会作结题报告,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将视情况予以奖励;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5年申请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格,并将结果上报。 

第二十七条参考下列条款进行结题评审:

研究目标实现和研究内容完成情况;

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成果应用(前景)与(可能的)效益(包括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协议书关于成果要求的实现(或未来两年内可能实现)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

结题材料准备情况。

第二十八条自主研究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归本实验室。申报成果和发表论文应署本实验室为第一成果单位(详见自主课题指南相关要求),同时还应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形式注明。

第七节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自主研究课题总经费额度由室务会核准并直接下达到课题负责人,按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规定支出。

第三十条自主研究课题经费分年度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一般为课题批准后的2个月内(如科技部拨款延后则顺延)。课题进展评审后,室务会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

第八节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经室务会审定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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