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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5-02-27  点击:[]

  

    总  则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5年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学校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以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购置的,或以重点实验室名义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并接受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即仪器设备总负责人为实验室主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和领用人服从实验室主任的管理,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确保管理标准化。仪器设备领用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沟通。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级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验收建账审核;

(二)负责协助实验室主任建立健全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三)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完整;

(四)负责向学校和学院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仪器设备报表。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领用人职责:

(一)仪器设备领用人以湖南大学个人门户-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内登记的领用信息为准;

(二)办理仪器设备的验收建账手续(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得代领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领用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沟通,并接受实验室主任的领导;

(四)督促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科学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

(五)配合学校与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报告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七)仪器设备领用人应为实验室固定人员(以每年报科技部备案名单为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室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通过可加入实验室固定人员)。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制定购置计划,购置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采购,大宗采购实行招标选择供应商。

第六条 在使用仪器设备前,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合理、科学地操作。

第七条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向外出借,确要出借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签署正式租借协议或合同。校内借用必须办理完备的出借手续,学生搬电脑出实验室必须由导师签字。

第八条 未经实验室领导或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移动、搬运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需修理、改造的,须先报实验室和学院管理部门批准,再送专业修理部门、厂家或聘请专家来校维修。

第九条 仪器设备领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等工作变动时,须将仪器设备交还实验室,确保账、卡、物清楚无误,签署交接文书,并报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备案。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不得私自移交领用的仪器设备。

第十条 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请购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单等复印一份交实验室存档),同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办法,并在实验室醒目之处张挂。

第十一条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规定,大型仪器设备(50万元及以上)应当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共享。实验室主任和仪器设备管理员有权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检验。如存在不开放共享,或者以损坏等理由阻碍共享的,实验室有权收回仪器设备,放置公共区域进行共享。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长期由单一团队使用无法进行共享的,需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在实验室填写年报或年底考核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成果或产出须对实验室考核指标有实质性贡献,如对实验室考核指标无实质性贡献的,实验室有权收回并对仪器设备进行共享。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实验室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检测,并做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仪器设备领用人提出申请,报重点实验室主任签署同意,送至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报废,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收回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非实验室固定人员使用实验室设备或场地,需向实验室领导提出申请。如无申请,实验室行政办有权对进入实验室保密区域或核心区域非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相关检查,不提供实验室相关的日常维修、水电维护及日常保洁服务。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所属场地接受实验室统一规划管理,并遵守学校及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不得私自隔离、搭建、占用。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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