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面费和专利代理费采用公务卡支付的通知
根据财库[2015]245号文件精神,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及科研业务费属于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实验室学生所发表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发明专利代理费付款应刷老师公务卡,凭公务卡的刷卡记录或转账记录、录用证明(导师签字)以及发票报账。为了规范实验室论文版面费及发明专利代理费报销程序,特制定以下报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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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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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或“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for Vehicle Body(Hunan University )”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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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论文摘要、短篇报道、电子版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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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增刊、丛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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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销内容仅限于论文发表的版面费,对于稿件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审稿费、加急发表费、个人简历刊登费等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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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文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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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实验室五个研究方向相关的CSCD核心库上的SCI及EI检索的期刊论文;
2. 与实验室五个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以研究生手册规定为准)上发表的期刊论文;
3. 从2015年1月1号开始,实验室报销版面费时,对于校定权威期刊最多报销3000元,CSCD核心库上EI检索的期刊论文2000元/篇以下实报,超出部分请分开开发票。
4. 另外,与实验室五个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代理费实验室最多报销3000元,且需通过转账或刷老师公务卡付款,凭公务卡的刷卡记录或转账记录及发票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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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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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老师在文章录用通知书或邮件上签名确认,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署导师姓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署名双方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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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录用通知书(邮件)、文章最终稿件(电子稿)交重点实验室行政办(301)并登记(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凭公务卡的刷卡记录及发票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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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行政办老师审核时发现录用通知书和文章最终交稿件与杂志原刊上的作者信息不符(包括第一作者所属单位的更改),必须责成原第一作者或其辅导教师退回版面费,并以后不再对其文章版面费进行报销和其他任何成果进行奖励。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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