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与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博士后和研究生作为实验室的重要成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验室和导师交给的任务,主动为实验室的工作献策献力。
第二条 博士后与研究生来实验室应先到行政办办理报到手续,接受入室教育(介绍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项目、规章制度、参观实验室等)。
第三条 博士后与研究生入室两个月内,导师要写出具体培养指导计划,特别是半年内要进行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和研究生每半年应向导师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是半年内已完成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 导师外出在一个月以上者,应在离室前为其博士后和研究生指定代理导师,并报行政办备案。博士后和研究生应听从代理导师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术讲座,成果演示等)。
第七条 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前一月,应把研制的软件和相应的文档交给指导老师,否则不能组织答辩(不能办理出站手续)。
第八条 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前要办理离室手续,还清所借图书资料,离室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导师方可签字。
第九条 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博士后在站期满后)二周内,应办理完全部离室手续。因故需要推迟办理离室手续者,经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室主任批准后,在行政办办理延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