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海外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外相关领域的学者来实验室访问研究。访问研究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发出邀请,访问学者提交研究计划。
第二条 研究计划审核通过后,访问学者填写《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审批表》,经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三条 访问学者来访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可申请学校讲座教授。
第四条 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来回1趟的路费。访问期间的劳务费按一下标准计算:
(一)海外教授,260元人民币/天(税前);
(二)海外副教授,200元人民币/天(税前);
(三)访问学者访问期间还有其他活动的情况,劳务费按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 访问结束前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在实验室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5天)。